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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维护机场及火车站区域 出租汽车营运秩序的通告(成交发〔2016〕16号)

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成都市公安局

成都市人民政府火车站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维护机场及火车站区域出租汽车营运秩序的通告

为进一步维护我市机场、火车站等出租汽车驻点候客区域出租汽车营运秩序,提升服务水平,确保广大市民便捷出行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人民政府火车站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决定在上述出租汽车驻点候客区域开展出租汽车营运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二、出租汽车应严格按照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进行营运,凡在机场、火车站出租汽车营运站点不服从调派、拒载、违反规定议价、强迫乘客组合租车、无正当理由中断服务等,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据《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依法予以严肃处罚。

三、禁止未取得道路运输及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从事客运出租汽车业务。凡在机场、火车站非法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的,一经发现,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凡使用无牌证车辆,使用伪造、变造的经营证件、行驶证件、车辆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凡阻碍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检查的,凡以聚众、暴力方式阻挠行政执法的,凡煽动其他出租汽车驾驶员聚众闹事或阻挠其他出租汽车正常营运等扰乱出租汽车正常营运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广大市民在机场、火车站乘坐出租汽车时,凡遇出租汽车拒载、违反规定议价、强迫乘客组合租车、无正当理由中断服务等情况,可向交通运输部门投诉;同时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交通运输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28。凡遇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情况,可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

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成都市公安局

成都市人民政府火车站地区              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月21日